| cafe 2009.02.03 星期二 06:05 |
| 2009年会员联赛计划举办14个分站赛:〔可多点报名参赛〕 第一站:4月10-13日陕西省咸阳市 第二站:4月17-2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乙B组比赛4天) 第三站:5月15-17吉林省延吉市 第四站:5月28-30日河南省郑州市 第五站:6月5-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乙B组比赛4天) 第六站:6月12-14日江苏省南京市 第七站:7月17-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第八站:7月24-26日甘肃省兰州市 第九站:8月7-9日贵州省贵阳市 第十站:8月14-16日天津市 第十一站:9月11-13日江西省南昌市 第十二站:9月25-28日安徽省合肥市(乙B组比赛4天) 第十三站:10月9-12日重庆市 第十四站:湖北省(待定) 会员联赛总决赛:11月中上旬湖北省武汉市(具体时间在赛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中国乒乓球俱乐部乙B总决赛: 11月26至30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详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网
以下抽样截录自该网: 2009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乒乓球赛竞赛规程 2009-1-22 10:19:19 来源:中國乒乓球協會會員網 一、 主办单位: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三、 比赛时间:2009年6月18至21日 四、 比赛地点:内蒙古体育馆 五、 比赛项目:男、女团体、单打比赛 六、 组别: (一)男、女老年男组:70周岁以上 (二)男、女老年男组:60周岁以上 (三)男、女中年甲组:50—59周岁 (四)男、女中年乙组:40—49周岁 (五)男、女中年丙组:30—39周岁 七、参赛办法: (一)参加团体赛的队伍必须以历史文化名城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报名参赛,不得跨省、市组队。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人。 (二)港澳台地区可独立组队参赛。 (三)各组别参加团体赛的队伍,每队最多可报4人,少于3人不得参加团体比赛。 八、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各组别的运动员必须是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并且会员证应在有效期内。 (二)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持有所代表城市公安部门签发的身份证。 (三)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携带身份证或*********(不得以临时身份证等其它证件代替)以接受组委会参赛资格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证件代替,比赛期间未携带证件者,将视为弃权。 (五)优秀运动队在役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退役5年以上者除外)。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本项目的年龄规定。 70岁以上组为193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60-69岁组为1949年12月31日至1940年1月1日出生者; 50-59岁组为1959年12月31日至1950年1月1日出生者; 40-49岁组为1969年12月31日至1960年1月1日出生者; 30-39岁组为1979年12月31日至1970年1月1日出生者。 (七)各运动员可以参加低于本年龄组别的比赛(仅限团体比赛),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比赛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八)所有参赛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在本次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未办理保险而出现问题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男、女团体赛均采用斯韦斯林杯赛制,按A-X,B-Y,C-Z、A-Y,B-X顺序进行。6队以上组别分两个阶段进行。5队以下组别按单循环进行。团体赛采用11分,五局三胜制。 (三)男女单打比赛采用11分制。第一阶段分组循环,五局三胜;第二阶段单淘汰,五局三胜,第三、五名并列,不设复加赛。 (四)如各组别参加团体比赛队伍报名不足4个队,参加单打比赛报名人数不足8人,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出调整。 十、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协批准竞赛用台。 (二)乒乓球:中国乒协批准40mm竞赛专用球。 十一、奖励: (一)团体赛: 1、团体赛按各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2、团体赛参赛队伍在12支队伍(含)以上的,录取前3名;低于12支队伍高于8支队伍(含)录取前2名,低于8支队伍高于4支队伍的录取第1名。录取者可向中国乒协申请办理业余运动健将。 (二)单打比赛: 1、单打比赛奖励前三名。 2、根据中国乒协有关规定,报名人数在12人以上(含)录取前3名;报名少于12人多于8人(含)录取前2名。录取者可向中国乒协申请办理业余运动健将。 (三)设总奖金约4.3万元,比赛录取者将按照其各单项奖金额的标准予以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团体 单打 冠军 2000 800 亚军 1000 400 第三名(并列) 500 100 (获奖者将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纳税,并由发放单位扣交。) (四)获得各组别前三名的运动员,可以免费报名参加2010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行的世界元老锦标赛。 十二、申诉: (一)仲裁委员会将处理比赛中提交的任何申诉。 (二)各代表队如在竞赛中发现问题,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所有申诉必须在发生问题的比赛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伍百元整,如胜诉此申诉费将给予退还。 (三)各代表队在接到仲裁委员会正式通知后,须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文字证明材料,同时向组委会交纳人民币伍百元的应诉保证金,不交纳者视为败诉,组委会将视其违规程度给予停赛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三、经费: (一)代表队往返交通、食宿、医药等一切经费各队自理。 (二)大会将安排三星级饭店,每人每天交纳160元食宿费。 (三)报名费:每个参赛队交纳100元报名费,仅参加单打的个人应交纳20元报名费。 (四)为协助参赛单位筹措经费,承办单位允许每参赛单位悬挂1竖条宣传横幅,每条长10米,宽0.8米,白底红字,另给2块挡板位置作广告宣传(尺寸:高0.75米,宽1.42米;材料:布料;颜色:蓝底灰白字;横幅和挡板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严禁使用烟草业的广告字样和图样)。各队可在报到时将以上物品交大会统一安排。 (五)每个城市报名参赛人数超过15人的,大会将免费提供一名领队或当地协会负责人在比赛期间的食宿费。 十四、裁判长、裁判员:裁判长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体育局选派。 十五、报名与报到办法:另行通知。 十六、联系电话: 联系人:成京秋 电话:010-67179867 十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本次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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